要求赔钱!!

真相追踪:彭宇案秘密和解背后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3-17 14:00:25

关于彭宇案,曾经在国内轰动一时,为了帮助读者厘清事实真相,有必然简述其过程。南京的徐寿兰老太太赶公交时跌倒,彭宇将老太太扶起送往医院,仅医药费就花去4万余元。徐老太太家人咬定是彭宇撞了人,其后向法院起诉,索赔13万余元。


  这个案例极为特殊,在没有证人又无法调查取证情况下,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仅以“常理分析”裁定彭宇承担40%的损失,补偿原告45876元。这个结果出乎许多人意料,谁都知道,法律一向以事实为依据,在查无实据情况下,即推定彭宇存在过失或过错,显然有失公允,难免不会误导公众,今后遇到类似问题,恐怕谁不会那么傻,落得恩将仇报的结局。如此模糊判决让公众很失望,开了这个先例后,意味着今后侦破案件,人证物证可以让道于分析与推理,这到底是法制的进步还是倒退,怕是无人说得清。

  果然不出所料,事件主角彭宇要为自己讨回公道,提起了上诉。好不容易盼来了法院二审审理结果,这次有关部门又让我们失望了,江苏高院院长公丕祥称彭宇案已和解,但具体内容保密。至于为什么要保密,仅仅是因为双方当事人的要求。真的看不懂了,我们有些部门该保的密的不保,不该保的密却大张旗鼓,不厌其烦。就 彭宇案来说,我觉得毫无保密的必要,其一,该案极具普遍的警示与教育意义,老百姓迫切想知道前因后果,和解的某些细节与真相;其二,这起案件未涉及到影响当事人隐私问题,与其隐瞒不如公开,否则难免不会出现各种版本与传说,何必躲躲闪闪呢?其三,为当事人提供保密本无可非议,但作为法院还应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在劝说无效情况下,可否采取强行措施,将案件受理与调解情况公诸于众。

  现代社会已进入了信息化时代,如果大家都提出不对外公开要求,无疑阻塞了信息渠道,更不利于人们分清是非,探寻真理。彭宇案和解内容事关社会公德,事关行为准则,事关价值取向,我看还是不保密为好。

  这样的和解结果,对于百姓而言,谈不上满意。1万元的赔偿结果,能严重影响公众的道德取向,而作为一个司法案例而言,重要的不仅仅是有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更要从深层次探讨我们的制度所存在的一些疏漏。

  彭宇案的深层次问题,实际上是一个见义勇为者的社会保障问题。

  司法应该给见义勇为者保驾护航。但从彭宇案来看,在证据无法证明彭宇是见义勇为者或肇事者的情况下,法院选择了“疑罪从有”的原则,这样的原则,或许在法院看来很合理,但我以为,司法在判处此类纠纷案例的时候,不妨考虑“疑罪从无”的原则。就我们的生活经验而言,肇事者更容易选择的是逃逸,而从法律判决产生的社会效果角度来看,选择“疑罪从无”或者可能会漏掉一些真正的肇事者,但如果选择“疑罪从有”,则不仅可能冤枉了好人,同时也会变相鼓励肇事逃逸。显然,选择“疑罪从无”的社会效果更为理想。

见义勇为是社会必须要提倡的一种行为,如果这种行为本身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经济风险,那么,这种风险就不应该由当事人承担,社会上的一些机构应该主动帮助当事人来化解这种风险。比如“见义勇为基金会”应该发挥积极的作用,不妨考虑针对彭宇案的具体情况,设置“风险基金”,一旦出现彭宇这种很可能是“见义勇为”,但却又拿不出直接的关键证据者,“风险基金”可以为当事人兜底,这样的举措,更能让当事双方满意。

  彭宇案的最终结果是调解成功,但这种结果,在笔者看来,还是掩盖了见义勇为行为中最容易存在的问题,它并没有解决见义勇为者的保障问题。如果碰到下一个彭宇案,我们不可能每个都能调解成功,而且这样的调解,依然难以打消百姓的顾虑乃至恐惧。

  在笔者看来,彭宇案,原本可以成为契机,成为一个确定“范式”的成功判例,但调解的皆大欢喜,遮蔽了真实的问题。彭宇案已经结束,但司法与社会相关机制,如何给见义勇为者兜底,则是我们必须纳入考虑之列的问题。

  轰动一时的南京“彭宇案”,已以双方“和解撤诉”告终。15日,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透露了这一消息,但和解的具体内容他拒绝透露,理由是当事人要求保护隐私。

  案件和解 内容保密

  法院一直未公布该案的最终判决结果,是应当事人保护隐私的要求。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

  南京“彭宇案”是全国两会召开的“司法公正”新闻发布会的最后一个问题,有记者问,为何该案未经二审就以调解结案?一审法官用“推理”方式判案如何解释?

  公丕祥表示,“彭宇案”“实际上有二审”。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入二审后,“人民法院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南京中院依法裁定准予双方当事人撤诉。”公丕祥强调说,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昨日发布会结束后,公丕祥解释说,法院一直未公布该案的最终判决结果,是应当事人保护隐私的要求。记者希望了解和解的具体内容,公丕祥表示,因为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不能透露。

  记者从有关途径获悉,该案和解的结果是彭宇承担了10%的责任,赔偿1万余元。

  代表呼吁 公开真相

  “彭宇案”已经成为一个公共事件,严重影响到了公众的道德取向。

  ——江苏团全国人大代表孟宪忠

  “‘彭宇案’引发的社会效果无法估量,不少人都说不敢做好事见义勇为了,法院应公布真相,以正司法导向。”15日傍晚,全国人大代表孟宪忠接受采访时说。不管和解的结果是什么,这个事情应该让全社会知道,因为它已经成为一个公共事件,“严重影响到了公众的道德取向。”

  孟宪忠说,直至目前,彭宇究竟是撞人者还是见义勇为者,仍无定论。但双方以和解结案,证明彭宇的最终“身份”法院方已有结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者,那么一审判决的推理方式就是错的,法院应自我说明,还见义勇为者公道,安慰公众的心;如果彭宇是撞人者,法院更应该说明情况,以使民众相信法院判决的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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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删除 Guest   /   2008-04-13 20: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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