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赔钱!!
是什么原因让“个体户”也成了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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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7-09-20 08:54:12
原载《北方新报》的消息: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发布的数字表明,我国个体户数量到去年6月底下降为2505.7万户,减少约650万户,平均每年减少87万户。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国税、地税等几乎占了个体经营者月收入的一半,这其中很多被当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小金库”,而歧视性收费违背公平竞争原则,也阻碍了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在改革开放的初期,个体户是一个让人羡慕的群体。虽然一开始由于其先于绝大多数人承受不解、歧视甚至敌视奋然下海,小本经营艰难获利,但到了八十年代,甚至九十年代初,腰上别着挎包,手里攥着一把“大团结”便成了这个新兴阶层的写照。时过境迁,现在,这种“8人以下生产资料所有者参加劳动”经济形式的参与者,只有极少数人终于脱离了生产劳动,成为私营企业主,绝大多数“破产”(或许不应该称为破产),走向衰败。究其原因,各种苛捐杂税首当其冲。正如前文所说,“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国税、地税等几乎占了个体经营者月收入的一半”,如此高的行政收费,恐怕也只能在中国古代“重农抑商”的朝代才能找到写照。然而,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的农民也没得到什么重视的好处,他们同个体户一样都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当然,取消农业税多少还是缓解了农民的压力,而个体户的压力呢?从产生之初的打压,到各种宣传媒体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称其为“偷税漏税”者,直至今日慢慢走向消亡的末路。别别扭扭地来,窝窝囊囊地去,把利润和GDP奉献给了政府和国家,却连个保险和福利都捞不着。这便是“个体户”,中国特色的“个体户”。
对于个体户逐年减少的问责,个体工商管理费成为众矢之的。在《北方新报》的报道中提到:珠海斗门的一名个体工商户说:“我的经营面积只有20平方米,个体工商管理费300元/月、地税200元/月、国税200元/月、铺租1200元/月,这样的开支能让我发展起来吗?”东莞某工业区一个小店的老板有着同样的苦衷:“经营面积只有13平方米,却要交200元/月的工商费,是房租的五分之二。说什么这个行业规定必须不得少于200元/月,别人交得起,你一样也得交,不交就立刻强制关门。”
查阅有关法律资料,关于个体工商管理费有如下解释: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于1983年6月2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第三条对管理费收取后的用途作了明确规定:“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应当用于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包括:1.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开支,包括常设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费(参照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执行)以及法律顾问费等;2.为个体工商业户服务的费用,包括宣传教育、技术培训、误工补助、奖励等费用。”从其初衷,我们不难看出,工商管理费是应该“取之于个体户用之于个体户”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怎样呢?
实际的情况是,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被纳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收入预算中,充当其自身经费。所有工商人员的工资待遇,基本依赖针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商小贩的收费来获取,也就是广州某律师所说的“最弱势的市场主体养活了政府的综合监管执法部门”。由于收费的随意,用途的不透明,在我国很多地区,工商行政管理费成了地方工商管理部门的主要财源,或者更准确的称呼应是“与民夺利,与民争利”的小金库。
据报道称,有很多人大代表曾提议停征此项费用,有关政府也在积极调研,但事关基层政府的很大一部分既得利益,虎口夺食,其难度可想而知。不知政府何时能给弱势的个体户一个交待?一个怎样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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