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企业和质检人员为何能同穿一条裤子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1-18 09:47:53

近日,有媒体报道,陕西宝鸡天香食品有限公司因无食品生产许可证而违法生产天香坊面包,当媒体调查时,违法企业和有关质检人员串通一气,阻绕调查,甚至要挟调查人员,这一行为不能不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和公众的谴责。
企业本应按照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但有些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想方设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而质检人员本应依法对企业的经营进行监督,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格执法,与违法企业和违法经营行为作斗争,可是,有些质检人员拿了人家的好处,吃了人家的就嘴软,平时充当违法企业的保护伞,违法企业一但被揭露,他们就迫不及待地跳出来为违法企业说话、护短。
这些混在质检队伍中滥竽充数的败类应被驱逐出质检部门,只有这样,广大消费者才能吃上、用上安全放心的产品。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规定:“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陕西宝鸡天香食品有限公司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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