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庆后爱不爱国与美国绿卡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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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7-02 09:52:33
日前,有媒体曝光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宗庆后从1999年至今持有美国绿卡9年之久,而此间的2002年和2007年,宗庆后先后当选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对此,盛大林先生6月26日在“青年话题”发表评论《怀揣“绿卡”还怎么扮演民族英雄》,称宗庆后一边怀揣着“绿卡”,一边标榜着“爱国”,“那就牛头不对马嘴了”。
笔者认为盛大林先生的观点值得商榷。
应该说,一直以来,笔者都比较反感动不动以“国家”、“民族”自居的行为。而宗庆后就是这样做的——在与达能的纠纷中,宗庆后明知法律上无话可说,就一直高举民族主义的大旗。他一再声称,自己之所以出尔反尔与达能斗争,主要是为了维护中国的“民族产业”和“民族利益”,而很多人也把宗庆后视为中国的“民族英雄”。而在曝出涉嫌偷税3亿元的新闻后,宗庆后的“民族英雄”形象也瞬间倒地。
但笔者认为,因宗庆后持有美国绿卡则认为其“不爱国”,则未免用错了论据。一个人到底爱不爱国,其实很难简单地下个判断。至于到底哪些行为算爱国,哪些行为算不爱国,笔者不在这里深入讨论,只是想指出一点:不可将“美国绿卡”与“不爱国”划等号。
首先需要纠正的一个事实是,绿卡只是美国给予移民美国的人士永久居留权的证明,持有绿卡的人称为永久居民,但不等同于美国公民。美国绿卡有类似护照的效用,在进美国海关时出示绿卡,护照上无需签证。绿卡持卡人通常需要每年在美国居留一定时间,超过两年未入境的持卡人可能会被取消绿卡。美国的绿卡有好多种,比如依亲绿卡,工作绿卡,特殊人才绿卡等等。现在许多商务人士为了方便出入美国,很多都申请了美国绿卡,但并不一定都入了美国国籍。以此而论,宗庆后还远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美国公民。
退一步而言,即便是宗庆后入了美国国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也即其成为美国公民,只要其仍然热爱中国和中国人民,乐意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出力,我们难道不可以称其为爱国吗?拿海外的华人、华侨来说,虽然人在异乡,但他们仍然关心祖国的发展,称他们为“爱国人士”不是也很合理吗?再退一步讲,一个地地道道的外国公民,譬如著名的白求恩大夫,他能不能爱国(爱中国)呢?答案不言而喻。
至于持有美国绿卡者能不能当选我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对此还莫衷一是。但是我注意到,宗庆后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从其近年来的一些提案,如:“个税起征点应提至5000元”、“提高存款利率,取消利息税”、“规范评比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加快发展县域经济,促进中小城镇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缩小城乡差别”等,基本上可以看出,其履职的积极性还是比较高,提出的提案也很好地反映了民意的呼声。从这个意义上讲,宗庆后是不是也算有那么一点爱国呢?
笔者认为,如果一定要说宗庆后不爱国、不是民族英雄,与其在一张小卡片上做文章,倒不如更关注其涉嫌偷税3亿元的事实。要知道,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偷税漏税行为更涉嫌违法犯罪,以此证明宗庆后不爱国——未尽到一国公民纳税之义务——我以为比其持有美国绿卡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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